全國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
工作規程
發布時間:2019-04-22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修訂《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
學位〔2017〕17號
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為規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工作,經研究🖖,決定修訂《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工作規程》,增加有關指導委員會人員調整的內容。
現將修訂後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工作規程(2017年7月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工作規程(2017年7月修訂)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7月24日
附件:
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工作規程
(2017年7月修訂)
第一條 為積極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製度,根據《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製訂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設立的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的組成、任務、運行與管理適用本工作規程。
第三條 指導委員會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設置的專業學位類別分別組建,是協助主管部門開展相應類別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詢、指導評估和交流合作的專業組織✊。
指導委員會經批準可設立若幹分委員會。
第四條 指導委員會一般由15至35人組成;設立分委員會的指導委員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50人。
第五條 指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6名,秘書長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副秘書長。
第六條 指導委員會由有關主管部門、行業🧏♂️、企業和事業單位及學位授予單位推薦的專家和負責人組成;指導委員會委員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聘任(均系兼職),受聘者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第七條 指導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5年🙅♀️,連續聘任一般不超過兩屆8️⃣◾️。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以及非高校委員在任期內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動需要調整的🙌🏽,由原推薦單位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調整申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後💆🏼♂️,集中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後公布。
第八條 指導委員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指導委員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秘書長領導秘書處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九條 指導委員會承擔以下任務🤸🏿♂️🧑✈️:
(一)協助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開展以下工作🥳:製訂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製訂和修訂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教學大綱和專業學位授予標準,製訂和修訂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評估標準等🗒;
(二)受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委托開展以下工作✧👗:對新增專業學位授權點及單位是否具備辦學條件進行核查🕟、提出意見,參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業學位教學評估工作等;
(三)就本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狀況、教育質量、社會需求等🦀👶,進行監測、分析和研究,向主管部門、研究生培養單位提供建議和咨詢👱🏻♀️;
(四)研究並指導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推動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的銜接;
(五)研究並推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實際工作部門的聯系👆🏽;
(六)組織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國內交流與合作🫵❓,建設指導委員會網站🤙𓀆;
(七)組織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條 指導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專項工作會議🧑🎄。
第十一條 指導委員會委員所在單位🚵🏻,應支持指導委員會委員的工作並給予必要的保障。
第十二條 指導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單位👩🦲,應設專職管理崗位😢🤹🏽,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指導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正常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指導委員會委員的經費來源為:
(一)有關部門專項撥款👨🏽🔬;
(二)有關機構和個人的贊助、捐贈;
(三)其他經費來源🍭。
第十四條 經費用於指導委員會為培養單位共同開展的相關工作🙋🏻。指導委員會應製訂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財務管理規定使用經費。
第十五條 秘書處負責指導委員會經費管理,經費使用接受秘書處所在單位審計。
秘書處應每年向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第十六條 指導委員會根據本工作規程♥️,製訂章程及工作細則。
第十七條 本工作規程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工作規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