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雙一流”建設聯盟
章程
發布時間:2019-04-23醫學“雙一流”建設聯盟章程
(理事會一屆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聯盟名稱是醫學“雙一流”建設聯盟。
第二條 聯盟為有關高校在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組建的非盈利性醫學高等教育與醫學學科建設協作組織。聯盟的宗旨是推進醫學“雙一流”加快建設、特色建設、高質量建設🚀,引領新時代醫學高等教育與醫學學科建設改革創新發展🧡,助力高等教育強國建設與健康中國戰略實施。
第三條 聯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全國教 育大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以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為主線,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緊緊抓住堅持辦學正確政治方向🕥、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和形成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三項基礎性工作,堅持“特色一流、內涵發展⏯、改革驅動、高校主體”🤹🏽, 以體製機製創新為著力點,推進高校在深化改革、服務需求👳🏽♀️、開放合作中加快建設、特色建設、高質量建設,確保實現“雙一流”建設戰略目標👩🏿🍳🌠。
第二章 聯盟任務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 科建設總體方案》及教育部等三部委《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 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關於高等學校加快“雙 一流”建設的指導意見》🙍🏽👆🏽,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醫學“雙一流” 建設之路。加強醫學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技創新、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合作與交流。交流建設經驗, 研究建設過程中的共性問題、重大問題和體製機製問題🙍🏻♀️。促 進交流合作、開放共享,凝聚共識、協同發展,引領帶動我 國醫學高等教育與醫學學科建設整體水平提升等👳🏼♂️。
第五條 圍繞聯盟宗旨和任務⏏️,舉行高層會議與論壇、開展專題研究與培訓、輸出政策意見與建議等✍🏽。
第三章 聯盟成員
第六條 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作為聯盟共同發起者即首批成員🧑🏿🦱。視情逐步吸納其他建設高校🪃、醫學院校等有關高校。承認本章程、願意履行聯盟成員義務的高校均可申請加入本聯盟,經理事會同意即正式成為聯盟成員🧑💻。
第七條 聯盟成員因故退出🪢,需在本年度理事會召開前至少三十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退出申請,經理事會同意即可退出。
第八條 聯盟成員如有違反本章程或聯盟宗旨的行為𓀚,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九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1. 參加聯盟會議🧚🏼♀️,參與討論和表決與聯盟發展有關的重大政策、決議和事項。
2. 有權向理事長提議召開聯盟大會臨時會議或理事會 臨時會議🚵🏻。
3. 有權委派代表參加秘書處會議。
4. 有權對聯盟章程提出修改建議,有權對本聯盟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行使監督權,並有權舉報聯盟理事會或秘書處的違規行為。
5. 享有與聯盟成員在約定領域的優先合作權及相關資 料信息的共享權。
6. 具有加入自願、退出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1. 承認並擁護本聯盟的章程。
2. 積極參加本聯盟的各項活動,執行本聯盟的決議🦹🏼♂️;維護本聯盟的合法權益。
3. 及時、真實地向聯盟提供合作領域的資料和信息等。
4. 對聯盟內的共享信息,涉及學術秘密及其他秘密的, 負有保密責任。
5. 派代表參加秘書處的工作𓀔。
6. 完成聯盟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聯盟設理事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和工作協調組⛪️。
第十二條 理事會為聯盟執行機構,對聯盟負責;由成員單位校長或分管“雙一流”建設工作的副校長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幹名。專家咨詢委員會由醫學教育和科研服務領域專家、相關行業組織負責同誌組成📷,設主席一名。秘書處掛靠理事長所在單位,設秘書長一名,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若幹名👨。工作協調組由成員單位選派人員組成👤,設組長一名。理事長😷、副理事長、專家咨詢委員會主席、秘書長和工作協調組組長原則上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和工作協調組的職責
1. 理事會的職責⛵️:
(1) 審議通過修改聯盟章程的決議;
(2) 解釋聯盟章程;
(3) 製訂並審議聯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 製訂並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5) 審核批準聯盟成員的加入及除名🥝;
(6) 選舉和罷免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𓀌、秘書長等負責人🫃🏽。
(7) 審議聯盟變更或終止聯盟的決議🙍🏽♂️;
(8) 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𓀑。
2. 專家咨詢委員會的職責
(1) 對國內外醫學學科發展進行跟蹤和前瞻研究👩🏿✈️,把握醫學學科發展路線和方向,對醫學“雙一流”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提出建議;
(2) 根據醫學“雙一流”建設的發展需要,提出重點技術領域及重大項目建議;
(3) 針對醫學“雙一流”建設中的共性問題、重大問題, 提出研究和解決的意見建議。
3. 秘書處的職責
(1) 具體執行聯盟理事會會議決議👬🏼,協調聯盟活動;
(2) 負責聯盟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 負責聯盟內部相關文件的起草和處理🧬;
(4) 組織參加影響學科發展的一些重大問題的研討;
(5) 創造條件,加強聯盟內部成員之間、內部與外部🧘🏽♂️、與相關政府部門的合作、考察🐳、培訓、交流📺;
(6) 負責受理加盟、退出申請🐽,並進行初步審查🤾🏿♀️,根據聯盟章程辦理相關手續↖️;
(7) 為聯盟成員提供必要的其他服務。
4. 工作協調組與秘書處協同開展工作🙋♂️,負責落實各成員單位關於聯盟的常規事務工作🧖🏽♀️。
第十四條 聯盟根據需要🛄,可設立專項工作組,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章 聯盟工作規則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秘書處應當及時形成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秘書長和工作協調組成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
第十七條 因工作調整等原因➜,成員單位在任期內調整 本單位理事和工作協調組成員的🧑🏼🏭,須向秘書處提交書面材料。
第十八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含)以上理事會成員同意🥩,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十九條 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成員或委托代表出席方能召開聯盟理事會,大會決議須經與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聯盟不收取會費🔱,參加聯盟各項工作所產生的費用由各成員單位自理。各成員單位需根據本單位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安排相應的預算。秘書處工作人員與辦公條件由所掛靠單位保障。
第二十一條 聯盟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研究或調研課題,由各成員單位分工承擔。聯盟積極爭取國家有關職能部門資助🧑🏻🦲,在無資助的情況下➖📟,有關研究與調研課題經費, 由各成員單位自行解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對本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聯盟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在聯盟發起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聯盟理事會🈵👨🦲。